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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至2017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 2016-03-23 09:26:00
 
赣建价发 [2016] 6 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站,省工程造价协会,省直相关单位: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原建设部第150号部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中价协[2007]02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改进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形式的五点意见》(中价协[2015]039号)(以下简称五点意见)及《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2016年至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价协〔2016〕6号)的要求精神,现将我省开展2016年至2017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布置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和形式
  (一)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2016-2017年度我省每位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应完成30学时必修课和30学时选修课。其形式及学时认定标准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 “暂行办法”和“五点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注册造价工程师可自愿选择参加中价协提供的60学时网络教育(30学时必修课和30学时选修课);也可参加相关企业按“暂行办法”和“五点意见”规定的标准和学时集中组织并面向社会公开培训的方式来进行继续教育,并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
  二、参加人员范围
  全省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以及持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未办理初始注册的人员。
  三、网络继续教育教材及内容
  1.必修课程:使用由中价协组织编写的2016年至2017年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必修课统一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理论与实务(五)》(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统一教材)。
  2.选修课程:“工程计价方式的改革与发展”、“职业道德建设——北京仲裁委的经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建设工程全寿命周期管理和价值管理”、“建筑业价值工程(VE)”、“计量支付与结算的高级专题”、“新公司法对造价咨询企业未来发展的影响”、“中国建筑业PPP项目:盈利模式的'谋定'与'后动'”、“结合工程造价相关案例进行法律评析及实务操作讲解”、“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新技术”、“工程定额的管理”、“工程总承包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国际工程造价管理”、“水电工程设计概算人工费调整机制及方法专题研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信息化建设”、“中国高速铁路工程施工技术”及“中国电力工程特高压专题”、“市政工程沉管隧道施工工法”等内容。
  四、网络继续教育工作安排
  1、网络教育时间安排:2016年3月15日起造价师本人可进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www.ceca.org.cn,点击进入页面右侧注册造价师网络继续教育系统栏目,按照学习流程提示进行操作。
  2、课程开通与播放时间:
  30学时必修和30学时选修课程:2016年3月15日-2017年12月31日。
  3、收费标准:30学时必修和30学时选修课程的费用为615元/人(含必修课教材及快递费),费用由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保公司)负责执收并开具发票。
  4、交费方式:
  (1)个人网上支付:登录网站,即时交费,即时开通。
  (2)邮局汇款:
  收款人: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806室
  邮政编码:100083
  (3)银行汇款:
  收款人: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邮政储蓄银行北京海淀区知春路支行
  账 号:100730370350010001
  学员个人若通过邮局、银行汇款交费,需在汇款单事由栏注明:姓名、建造号、身份证号后6位数字,并将汇款单传真至正保公司。
  学员个人交费的,开通课程后可登陆中价协注册造价师网络继续教育系统,点击“申请发票”,填写发票单位及收件人详细邮寄地址(这一步骤必须操作,否则无法邮寄教材和发票)。学员若由单位统一交费,请准确填写《注册造价工程师网络教育培训报名表》(见附件),连同汇款单一并传真至正保公司。教材及发票将一同邮寄收件人。汇款到帐2-3天后即可开通学习。
  正保公司传真:010-82330766.
  5、学习咨询电话:
  学员在学习过程中如遇网络技术问题,可直接拨打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010-82326699,400 810 5999.
  五、学时登记与要求
  1、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造价工程师必修课学满30学时且需要通过网上考试合格,选修课需要学满30学时,方可从“中价协”网站下载打印《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明》,作为我省造价工程师完成60学时的网络继续教育的凭证。
  2、按照建设部第150号令要求,取得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明是造价工程师申办延续注册和逾期初始注册的重要条件,因此,请每位造价工程师及时学满规定学时,完成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
  六、其他
  1、根据中价协会员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对上一年度交纳1万元会费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下一年度每个单位有10名注册造价工程师可免费享受30学时网络教育学习。
  2、我省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规定交纳了会费,且只有10名注册造价工程师的,这次无需交纳学习费用,中价协已另行安排免费网络教育学习。
  3、本次全省造价工程师的继续教育事务性工作委托省工程造价协会办理;非参加统一网络继续教育者的学时认定由我局造价管理科按规定办理。请各地对应管理机构和相关单位认真配合并做好各自的继续教育组织工作。
  4、继续教育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咨询联系方式为:省造价局造价管理科:0791-88319060;联系人:邓红。
 
  附件:注册造价工程师网络教育学习报名表
 
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注册造价工程师网络教育学习报名表
工作单位
 
联系人或收件人
 
联系电话
 
发票单位
 
邮寄地址及邮编
 
汇款单凭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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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号(或临时学习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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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要求:
1、准确填写造价工程师信息以备开课所用;
2、正确填写发票单位及收件人详细邮寄地址(邮寄教材及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