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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 2015-11-13 09:28:00
 赣建价 [2015] 4 号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委)、工商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标[2015]1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并遵照执行。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