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价协〔2014〕15 号
各专业委员会、各设区市联络处、各会员单位:
根据《江西省工程造价优秀成果评选办法(试行)》(赣价协[2008]第13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每偶数年为我省工程造价优秀成果评选年,经我会研究决定在2014年开展第四届工程造价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届优秀成果奖评选范围是:符合《评选办法》标准的编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与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工程预(结)算、工程量清单、标底和投标报价以及全过程造价管理和工程造价研究成果等。
二、申报奖励条件
按照《评选办法》的规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程造价优秀成果奖的申报单位或个人应是我会的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其中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会员必须已签订《行业自律公约》。
(二)申报工程造价优秀成果奖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是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
(三)第四届工程造价优秀成果奖申报项目是自2012年至2013年底以前完成的项目,其编制造价或送审造价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土建工程项目造价6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5000m2以上;
2、安装工程项目200万元以上;
3、装饰工程项目300万元以上;
4、矿山工程项目5000万元以上;
5、交通工程项目1000万元以上;
6、市政工程项目1000万元以上;
7、其他工程项目200万元以上;
(四)凡在申报前有争议,其争议未解决前,均不得申报奖励。
三、对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成果文件要求必须书面和电子(光盘)文档同时报送,要求内容一致,并严格按《江西省第四届工程造价优秀成果奖申报表》格式填写(详见附表)一式两份。
(二)附表中的使用单位或成果鉴定意见,务必出具盖有使用单位印章的具体意见或由甲、乙双方组织有关专家评价并签字认可的成果鉴定意见书。
(三)申报材料中凡要求编审执业人员签字、盖执业印章处,一律要签章,并验执业证书原件,交复印件。
(四)所有材料一律采用A4纸打印,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申报材料封面:申报江西省第四届工程造价优秀成果奖材料
申报项目名称:(全称)
申报单位名称:(全称并盖单位公章)
申报时间:
2、申报材料目录(以工程预结算审核为例):
(1)第四届工程造价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2)工程项目咨询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3)工程项目咨询收费凭证(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4)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基本情况表;
(5)工程咨询项目操作人员配置一览表;
(6)委托单位提供资料登记表;
(7)工程预(结)算审核报告原件;
(8)工程预结算审核书(工程预(结)算表)原件;
(9)工程造价审核定案表原件;
(10)成果文件交付登记表;
(11)归还委托方的文件资料签收单;
(12)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审核(查)记录表;
(13)工程造价咨询质量评审表原件;
(14)工程造价咨询项目业务评价意见表;
(15)工程施工合同;
(16)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和中标书(限招投标项目)。
(17)工程计算草稿及其他有关资料
以上(4)~(14)项有关详见《江西省工程造价咨询规程》。
(五)申报工程造价咨询优秀成果项目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申报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必须严格按《江西省工程造价咨询规程》(赣价协[2008]14号)所规定的内容及相应附表要求的内容申报。
2、申报工程造价咨询优秀成果项目的编审报告,必须符合《江西省工程造价咨询规程》对咨询报告的要求,即项目名称、地址、工程概况、编审依据、编审范围和内容以及编审结果的造价、主要材料名称、编审单位、编审人员并按三级审核制(总造价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或二级审核制的审核(查)、审定人签名及盖执业章等。
3、申报工程造价咨询优秀成果项目,必须提交盖有委托和受委托双方的骑缝章的咨询合同及咨询收费票据(验原件,交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及评审程序
1、协会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申报奖项,报送所属专业委员会或设区市协会联络处,各专业委员会或各联络处经认真初评签署意见后,于2014年12月15日以前上报材料及附件集中报送协会秘书处;省直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按上述有关要求将申报材料及附件于2014年12月15日以前报送协会秘书处。
2、协会组织评审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审,按照得分高低排序,评出一、二、三等奖项目,并在江西省工程造价信息网·协会动态栏目公示,无争议后,报协会会长办公会议批准公布。
五、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申报材料失真,弄虚作假,取消评审资格。
2、该项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凡被评上的项目,协会将颁发荣誉证书,并优先推荐给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评选工程造价优秀成果奖。
江西省工程造价协会
201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