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建价〔2014〕6号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园林局、水务局,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以下简称计算规范)已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并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全面实施和执行新计算规范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省自2014年9月1日起全面实施和执行新计算规范。
二、新计算规范实施和执行后,各地在2014年9月1日以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项目建筑面积计算,仍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条件进行计算工作;2014年9月1日及以后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项目建筑面积计算,一律按新计算规范的规定和要求进行。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行业各方主体实施新计算规范的宣贯和工作指导,加大对行业执行新计算规范的监督力度,确保工作的有序推进。
四、各地各部门在执行新计算规范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请及时与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联系。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