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纳2022年度会员会费的通知
根据《江西省工程造价协会会员管理办法》(赣价协〔2020〕27号)、《江西省工程造价协会会费管理办法》(赣价协〔2020〕2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为更好地服务会员,对我协会单位会员、会费管理办法作了补充说明, 并经四届五次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本年度交纳会费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交纳标准
(一)单位会员会费交纳标准: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上年度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大于1000万元的(含),会费标准为3万元/年;
2、上年度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会费标准为1万元/年;
3、上年度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300万元(含)--500万元的,会费标准为6千元/年;
4、上年度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小于300万元的咨询企业、外省入赣分公司及其他单位会员会费标准为4千元/年。
(二)个人会员会费交纳标准:
1、中价协个人会员:200元/年;
2、省协会个人会员:100元/年。
二、 交纳方式及有关要求
1、交纳办法:(1)单位会员会费及个人会员会费统一交纳到省协会公账(单位:江西省工程造价协会,开户行:建设银行福州路支行,账号:36001050240050000595),(2)可以直接通过银行汇款;(3)可以登陆省协会官网:www.jxzjxh.cn/”会员服务系统”应用支付宝完成交纳。
2、中价协个人会员请直接登录中价协官方网站www.ccea.pro会员服务系统完成交费。
3、交纳时间: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请各单位会员及外省入赣企业、和个人会员于2022年6月底前交纳。
4、中价协对我省协会单位会员都予以承认,我省协会单位会员自行登录中价协网站“会员服务系统”注册确认,享受中价协的服务。会费统一省协会代收,无需在中价协平台交纳。
三、其他事项
1、关于个人会员,本省个人会员主要是针对注册造价工程师及造价从业人员,对各单位会员有最低人数限定,现各单位会员可自行确定人数,欢迎广大从业人员自愿加入个人会员。
2、非本协会个人会员,将不能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如评优评先、学术论文、论坛交流、继续教育等。
3、请各设区市协会联络处(协会)认真做好会员发展和会费收取工作,协会联系电话:0791-88311357,联系人:陈宝红。
附件:江西省工程造价协会单位会员、会费管理办法补充说明
江西省工程造价协会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