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的意见》文件精神,推进我省建筑施工智慧化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数字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现就推进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改变传统的管理模式,以安全、进度、质量、绿色施工等现场管理需求为出发点,充分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BIM等新技术,实现“人机料法环”等要素全面感知、互通互联、信息共享、决策分析、风险预控,打造多层级多维度的智慧工地,助力工地协同化智慧管理、精益化智慧生产、一体化智慧监控、精细化智慧服务。
二、主要内容
(一)人员信息管理。主要对项目管理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信息采集、岗位职责、持证操作、考勤记录、安全教育、履职情况等进行管理。施工现场应安装从业人员识别采集设备,对身份信息进行现场采集和核验,实时记录和统计相关人员的日常在岗情况及上下班考勤情况并进行综合分析判断。人员管理信息应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名制管理系统互联互通。
(二)物资材料管理。对施工现场使用材料进行全过程管理,包括用量计划、采购、检测检验、进场验收、入库管理、使用记录等,通过数据分析,辅助材料管理。
(三)机械设备管理。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信息、进场安装、运行、维保、维修、拆卸等环节实现信息化管理。安装起重机械安全监控智能设备,实施开机人员人脸识别,实时采集设备运行状态、预警、超限等信息,相关实时信息和预警信息实现与项目智慧工地管理平台互联互通。机械设备管理信息应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机械设备管理系统互联互通。
(四)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应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和扬尘噪声在线监测设备,并与有关监督部门联网,实现对施工现场重点区域全覆盖监控。重点加强对车辆进出口、施工作业面、基坑、建筑垃圾收集储存点等区域场所实施监控预警,鼓励车辆进出口安装运输车辆超限超载预警装置。相关实时信息和预警信息应进行记录保存。
(五)工程质量管理。日常质量管理工作实施线上运行,质量样板做法、过程管控资料、质量验收情况等可线上查阅,实现质量问题可追溯闭环。工程质量管理信息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
门相关系统互联互通。
(六)安全隐患管理。建立现场安全隐患排查系统,综合利用大数据分析统计等技术工具,分析薄弱环节,查找风险隐患。重点对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行智能监测、预警、消除等环节进行闭环管理,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危大系统互联互通。
(七)BIM技术应用。推进BIM技术应用于工程场地布置及管理、施工方案与工艺模拟、施工进度管理及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等。
三、示范引领
(一)申报受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可自愿申报省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示范项目,并在开工后15个工作日内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见附件1),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同意后上报我厅。
(二)过程检查。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专家对申报智慧工地示范项目进行检查,检查评分可按照《智慧工地项目检查表》(见附件2)。示范项目评分应达到80分及以上。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在每年6月、12月将达到示范要求的项目,汇总上报我厅。
(三)公布名单。我厅对申报智慧工地示范项目实施动态核查,达到示范要求的项目列入江西省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示范项目名单,适时予以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智慧工地建设,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细化措施,定期开展工作调度,积极引导相关企业开展智慧工地建设,并做好施工项目智慧工地建设的指导工作。
(二)协调各方参与。推动建设单位将智慧工地建设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智慧工地建设内容,并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予以支付,保障智慧工地建设顺利实施。施工单位应编制智慧工地建设专项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实施内容、设施设备现场布点图等情况),配备相应的专职管理人员,实时检查智慧工地建设及运行情况。监理单位应审核智慧工地建设专项实施方案,配合智慧工地建设。
(三)建立激励机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多形式、多渠道鼓励在建项目开展智慧工地建设工作,为智慧工地建设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对开展智慧工地示范项目建设的企业实施激励。
联系人:曾国强
联系电话:0791-88511505
邮箱:jxjzyczl@zjt.jiangxi.gov.cn
附件:1.江西省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示范项目申请表
2.智慧工地项目检查表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2月14日
附件1
江西省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示范项目申请表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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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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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模 |
万平方米/千米/万元 |
工程性质 |
住宅□商住□ 公建□市政□ |
形象进度 |
计划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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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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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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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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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工地平台建设方式 |
□自建 □第三方采购 |
智慧工地平台技术支撑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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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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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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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工地”系统建设主要情况概述:从建设内容、工地管理、使用角度介绍(不超过3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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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监理单位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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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智慧工地项目检查表
序号 |
项目 |
标准 |
应得 分数 |
扣减分数 |
实得分数 |
1 |
智慧工地管理 |
未建立项目智慧工地管理平台,或虽建立项目智慧工地管理平台但未有效使用,扣15分;未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智慧工地责任制,扣10分;未制定智慧工地资金保障制度,扣5分;未建立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及制度,扣5分;未编制智慧工地专项实施方案或未有效实施,扣5分;未配备智慧工地专职管理人员,扣4分;未进行书面智慧工地技术交底,扣4分。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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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人员信息管理 |
未建立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扣10分;未有效实现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管人员的资质管理,扣2-5分;未有效实现项目经理、安管人员在岗管理,扣2-5分;未有效实现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管理,扣2-5分;未有效实现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登记、考勤管理,扣2-5分;未有效实现对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身份识别,并记录人员工种、进出时间等数据,扣1-3分;未在进出口屏幕上显示在场人员信息,扣2分;未有效实现对施工现场人员场内位置进行记录及跟踪,扣1-3分;未有效实现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交底、良好行为、不良行为进行记录,扣1-3分;未有效实现对施工现场危险区域进行分级管理,非授权人员接近危险区域自动报警,扣1-3分;未有效实时记录和统计相关人员的日常在岗情况及上下班考勤情况并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扣3-8分。未有效实现人员管理信息与住建主管部门实名制管理系统互联互通,扣3-5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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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物资材料管理 |
未建立物资材料管理系统,扣5分;未能有效利用项目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做好主要使用材料全过程管理,包括用量计划、采购、检测检验、进场验收、入库管理、使用记录等,扣1-3分;未能有效进行数据分析,辅助材料管理扣1-3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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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机械设备管理 |
未建立机械设备管理系统,扣10分;未有效实现开机人员人脸识别在线验证,扣1-3分;未有效实现进场安装、运行、维保、维修、拆卸等实现信息化管理,扣1-3分;未有效安装起重机械安全监控智能设备,实时采集设备运行状态、预警、超限等信息,扣3-6分;未有效实现机械设备管理信息与住建主管部门机械设备管理系统互联互通,扣3-5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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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施工现场管理 |
未有效实现对施工现场重点部位远程高清视频监控,扣3-5分;未有效实现扬尘噪声实时采集保持现场 PM10、噪声等数据,扣3-5分;未有效实现扬尘达到预警值,喷淋系统自动启动,扣3-5分;未有效实现车辆未冲洗抓拍、记录,扣3-5分;未有效实现车辆超限超载记录,扣3-5分;未有效实现实时信息和预警信息与项目智慧工地管理平台互联互通,扣3-5分。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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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工程质量管理 |
未建立工程质量管理系统,扣15分;未有效实现日常质量管理工作线上运行,质量样板做法、质量验收情况等线上查阅,实现质量问题可追溯,扣3-8分;未有效实现工程质量管理信息与住建主管部门相关系统互联互通,扣3-5分。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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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安全隐患管理 |
未建立安全隐患排查管理系统,扣20分;未有效实现对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行智能监测、预警、消除等闭环管理,扣6-12分;未有效综合利用大数据分析统计等技术工具,分析薄弱环节,查找风险隐患,扣5-8分;未有效实现工程安全管理信息与省住建厅危大子系统互联互通,扣5-8分。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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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BIM技术应用 |
未有效开展BIM技术应用,扣10分; 依据江西省《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标准》(DBJ/T36-069-2021),未有效应用于工程场地布置及管理、施工方案与工艺模拟、施工进度管理、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等,扣3-8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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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加分项 |
存在可复制、可推广智慧工地建设亮点,可视情况加1-5分; 具有智慧工地投资效益高等其他情况,可视情况加1-5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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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合计 |
1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