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价协〔2023〕11号
各设区市联络处(协会)、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根据《江西省工程造价协会会员管理办法》(赣价协〔2020〕27号)、《江西省工程造价协会会费管理办法》(赣价协〔2020〕2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为更好地服务会员,2023年度单位会员会费一律按80%交纳。
一、 交纳标准
(一)单位会员会费交纳标准: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上年度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大于1000万元的(含),会费标准为2.4万元/年;
2、上年度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会费标准为0.8万元/年;
3、上年度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300万元(含)--500万元的,会费标准为0.48万元/年;
4、上年度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小于300万元的咨询企业、外省入赣分公司及其他单位会员会费标准为0.32万元/年。
(二)个人会员会费交纳标准:
省协会个人会员:100元/年。
二、交纳方式及有关要求
1、交纳办法:单位会员会费及个人会员会费统一缴纳到省协会对公账户(账户名:江西省工程造价协会,开户行:建设银行福州路支行,账号:36001050240050000595),(2)可以直接通过银行汇款;(3)可以登陆省协会官网:www.jxzjxh.cn“会员服务系统”应用支付宝完成交纳。
2、交纳时间: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请各单位会员于2023年6月底前交纳。
三、其他事项
1、关于个人会员,本省个人会员主要是针对注册造价工程师及造价从业人员,对各单位会员有最低人数限定,现各单位会员可自行确定人数,欢迎广大从业人员自愿加入个人会员。
2、非本协会个人会员,将不能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如评优评先、学术论文、论坛交流、继续教育等。
3、请各设区市协会联络处(协会)认真做好会员发展和会费收取工作。
联系人:王文吉 电话:0791-88311357
江西省工程造价协会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