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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纳2023年度会员会费的通知

  • 2023-04-12 15:04:59
 
关于交纳2023年度会员会费的通知

赣价协〔202311 

 

各设区市联络处(协会)、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根据《江西省工程造价协会会员管理办法》(赣价协202027江西省工程造价协会会费管理办法》(赣价协202028)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为更好地服务会员,2023年度单位会员会费一律按80%交纳。

一、 交纳标准

(一)单位会员会费交纳标准: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上年度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大于1000万元的(含),会费标准为2.4万元/年;

2、上年度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会费标准为0.8万元/年;

3、上年度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300万元(含)--500万元的,会费标准为0.48万元/年;

4、上年度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小于300万元的咨询企业、外省入赣分公司及其他单位会员会费标准为0.32万元/年。

(二)个人会员会费交纳标准:

省协会个人会员:100/年。

二、交纳方式及有关要求

1、交纳办法:单位会员会费及个人会员会费统一缴纳到省协会对公账户(账户名:江西省工程造价协会,开户行:建设银行福州路支行,账号:36001050240050000595),(2)可以直接通过银行汇款;(3)可以登陆省协会官网:www.jxzjxh.cn会员服务系统”应用支付宝完成交纳。

2、交纳时间: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请各单位会员于20236月底前交纳。

三、其他事项

1、关于个人会员,本省个人会员主要是针对注册造价工程师及造价从业人员,对各单位会员有最低人数限定,现各单位会员可自行确定人数,欢迎广大从业人员自愿加入个人会员。

2、非本协会个人会员,将不能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如评优评先、学术论文、论坛交流、继续教育等。

3、请各设区市协会联络处(协会)认真做好会员发展和会费收取工作。

联系人:王文吉    电话:0791-88311357

 

 

江西省工程造价协会

2023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