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赣江新区本级财政投资评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赣江新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工作,提高财政投资评审项目的质量和效率,根据《赣江新区本级财政投资评审专家库及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赣新管财〔2023〕56号)相关规定,拟面向全省公开征集财政投资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目的
充实赣江新区本级财政投资评审专家库,旨在搭建赣江新区本级财政投资评审专家工作平台,为项目评审提供专业支撑。入库专家将参与项目评审实施、技术咨询等相关工作。
二、申请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专家职责。
(二)熟悉相关领域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熟练掌握国家、省级有关技术规范、定额标准等相关知识。
(三)身体健康,年龄65周岁以下。
(四)工程造价专业人员须连续从事工程造价工作10年以上,且获得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五)财务会计专业人员须连续从事财务决算审核工作10年以上,且获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三、专家职责
(一)对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委托中介机构评审项目的疑难重大问题,参与专家会商并提出客观公正独立的评审意见。
(二)参与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抽取项目的复审工作,必要时应现场勘察。
(三)配合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解答参与项目有关问题的询问和质疑。
四、专家库管理
(一)按照“自愿、择优、流动”的原则进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专家履职情况,移除违纪违规或不能胜任工作的专家,适时增补符合条件的专家。
(二)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方式,经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审核后,确定入库名单,纳入专家库管理。
(三)专家退库机制。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核实后,将其移出财政投资评审专家库。
1.泄露项目情况、评审情况。
2.与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
3.提供虚假申请材料。
4.利用专家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5.以专家身份从事有损政府公信力的活动。
6.一年内累计2次确认不接受评审任务或接受评审任务后无故取消的。
五、申请时间及所需资料
(一)申请时间:申请材料请于2023年7月21日前发送到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91-87376176
邮箱:15399622997@163.com
(二)申报所需资料:
1.《赣江新区本级财政投资评审专家入库申请表》(附件1,扫描件一份)。以单位推荐方式申请入库的,推荐单位须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2.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获奖情况、其他证明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等扫描件一份。
3.个人近三年主要工作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一份,包括但不限于可以清晰反映投资规模、项目当事人等有关信息的项目委托协议、评审报告、定案表等。
六、劳务报酬
按照《赣江新区本级财政投资评审专家库及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赣新管财〔2023〕56号)文件执行。
附件:赣江新区本级财政投资评审专家入库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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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