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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 2019-01-16 10:15:24
 关于开展2019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

工作的通知

赣价协[2018]20

 

 

各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机构)、各设区市协会联络处(协会)、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原建设部第150号部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中价协[2007]02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改进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形式的五点意见》(中价协[2015]039号)(以下简称五点意见)及《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2018年至2019年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价协〔20185号)的精神,经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同意,我省2019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由江西省工程造价协会组织实施,现具体布置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和形式

(一)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2019年度我省每位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应完成30学时必修课和30学时选修课。其形式及学时认定标准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 “暂行办法”和“五点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注册造价工程师可自愿成为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个人会员并参加免费继续教育。也可以选择参加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保公司)组织的继续教育,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必修课和选修课学满学时后,方可打印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明,作为我省注册造价工程师完成网络继续教育的凭证。二种学习方式本省都予以承认。

  二、参加人员范围

  全省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以及持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未办理初始注册的人员。

三、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方法及流程

1、参加中价协个人会员免费继续教育学习:

1)点击中价协网站(http://www.ceca.org.cn)页面右侧会员服务系统,在线提交入会申请,由中价协确认后,按会员及会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交纳会费,免费参加继续教育。

2)课程播放时间:201911日至20191231日;

3)主要学习内容包括:“PPP项目合同结构设计”、“PPP模式和BIM技术叠加下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机遇”、“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及计价体系的影响”、“探析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转型项目管理发展之路”、“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工程项目管理承包PMC管理”、“工程造价纠纷解决机制”、“工程造价专业发展的新思考”、“从定额角度看工程造价纠纷处理”、“调解员四个制度文件解读等内容”。

4)课程内容推荐使用中价协组织编写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理论与实务(六)》(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统一教材),学员如有需要,请自行购买。

5)学员入会和学习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咨询中价协会员服务部或教育培训部,电话:010-6833121068331282

2、参加正保公司继续教育平台学习:

1)点击网站(http://zjsarea.jianshe99.com)页面左侧“学员登陆”区域,输入用户名及密码登陆后按提示交费学习;

2)课程播放时间:201911日至20191231日;

3)主要学习内容包括:工程计价实例解析装配式建筑概论海绵城市概述城市综合管廊概述和项目介绍建筑安全与法律法规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结算建筑业大数据前沿技术及应用一带一路全球经济治理方案讲座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挑战与政策解读十九大布局新时代座谈等。

4)课程内容推荐使用中价协组织编写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理论与实务(六)》(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统一教材),学员如有需要,请自行购买。

 5)收费标准:30学时必修课程费用为200/人年; 30学时选修课程的费用为200/人年; 30学时必修和30学时选修课程的费用为400/人年。费用由正保公司负责代收并开具培训费发票。                     

6)学员在学习过程中如遇网络技术问题,可直接拨打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010-82326699400 810 5999

四、学时登记与要求

按照住建部第150号令要求,取得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明是造价工程师申办延续注册和逾期初始注册的重要条件,因此,请每位造价工程师及时学满规定学时,完成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

本省继续教育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咨询联系方式:

省工程造价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陈宝红 吴艳红0791-88311357

 

江西省工程造价协会

2018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