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罗铁军:完善“四个体系” 强化管理服务
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与高质量发展
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与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全省社会组织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民政会议部署要求,坚持守正创新、破立并举、先立后破,加快完善“四个体系”,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以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夯实社会组织发展基础
完备的政策制度体系是推动完善社会组织权责明确、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重要保障。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征程上,要把制度创新摆在突出位置,推动出台一批社会组织急需、管用、务实的政策文件。提升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水平,针对不同类型社会组织特点完善章程示范文本,健全事先告知、负责人任职、名称管理、业务范围、分支(代表)机构管理、财务管理、纠纷解决等制度机制。加强社会组织标准化建设,研究出台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创新基地、社会组织自身建设等省级标准。
二、完善服务保障体系促进社会组织培育壮大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社会组织从“数量增长”转向“质量提升”,解决多而不优、大而不强等问题,实现质量、结构、规模、效率、安全等相统一。围绕发展大局和现实急需,持续优化社会组织层级、领域和类型分布,实现“有进有出”的良性发展。推进社会组织品牌建设,更好发挥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创新基地孵化促进作用,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鼓励参加等级评估,引导开展专业化、差异化、个性化的特色服务。加强社会组织文化建设,引导各类社会组织牢记宗旨使命,加强诚信自律建设,坚守非营利属性,引导基金会弘扬崇德向善、无私奉献、仁爱互助精神。加强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开展先进社会组织案例库建设和典型宣传等活动,做好品牌社会组织宣传推广。
三、完善监督管理体系提升社会组织治理能力
社会组织点多线长面广,要确保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离不开高效有力的监督管理。配合党委社会工作部门,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有形有效覆盖,推动党组织与理事会负责人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实现党组织有效参与重大决策及监督。强化与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协同,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负责人履职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将非营利性监管要求贯穿始终。创新监管手段,充分运用数字技术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督和智慧监督,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采取相应的激励和惩戒措施。加强执法检查,加大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禁止社会组织“卖牌子”、打着公益免费旗号骗钱敛财等,筑牢守好社会组织安全发展防线。
四、完善社会参与体系推动社会组织作用发挥
当前我省共登记各类社会组织2.8万余个、备案社区社会组织16.3万余个,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各层级、各方面、各领域,在政府、市场、群众中起到了重要的桥梁纽带作用,要求我们务必要引导社会组织向经济建设主战场、社会治理第一线、公益慈善最前沿汇智聚力。找准社会组织参与民政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围绕“一老一小”“一残一困”等民政工作提供服务,发挥社会组织提升民政工作技能、丰富民政工作手段的积极作用。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引导参与公益慈善、生活服务、社区事务、文体活动等,广泛参与基层治理。引导行业协会规范有序开展展会、博览会,推动厅管社会组织办好养老服务、殡葬设备用品、康复辅具等产业博览会,发展民政新质生产力。持续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助力招商引资和减轻企业负担,积极开发就业岗位,推进“党建+百社解千难”,推动乡村振兴。深化湘赣边等区域合作,加强双边多边社会组织合作交流,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立足江西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设立相关社会组织,争取在赣设立全国甚至国际科技类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