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工程造价监管工作和造价咨询单位及个人执业
行为情况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江西省2019年省直有关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赣法府建办字〔2019〕3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和落实工程造价领域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任务,经研究,从10月下旬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9年度“工程造价市场管理工作情况检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检查”两个事项的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原国家建设部令第149号、第150号,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以及我省现行行业管理性文件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抽查对象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执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注册造价工程师。
三、抽查内容
1、2017、2018年度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履行住建部令第16号规定的建筑工程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及成果文件”和“竣工结算成果文件”备案工作职能实施开展情况;执行国家、省规定的工程计价依据和规则情况。
2、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执业的市场行为和诚实守信情况;注册造价工程师依法执业行为情况。
四、抽查时间安排
全省抽查工作从10月下旬开始至12月上旬结束。10月下旬为各地动员、布置以及受检对象自查工作阶段;11月上旬为各地监管机构的自查阶段;11月中下旬为我厅组织抽查阶段;12月上旬为各地被抽查对象存在问题的整改和依法处理阶段。
五、抽查方式
从11月中下旬开始,我厅将依据双随机的规定方式对各地受检对象进行抽查,抽查对象的确定原则为:
1、各级工程造价行政管理机构受抽查对象的确定,由我厅抽查组按30%比例在全省11个设区市和6个省直管县(市)中随机抽取确定并实施抽查;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情况抽查对象的确定,由厅抽查组按30%比例按双随机的规定随机抽取确定并实施抽查。
六、工作要求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造价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这次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工作,精心谋划和组织好相关工作内容,充分发挥好市场问题举报和媒体监督曝光作用,力戒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现象的发生。
2、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造价管理机构在对本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市场进行自行抽查时,要建立完整的受检对象清单目录,对每一实施检(抽)查对象要逐个填写完整的检(抽)查工作情况记录表(详见附件2);要实现受检对象的全覆盖,防止监管工作留有死角,确保检查和抽查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3、各地在配合我厅进行本次抽查工作时,要严格遵循“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和规定程序,不应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扰和影响;检查工作开展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有关廉洁自律的要求精神,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本次抽查有关工作事宜联系单位: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
联 系 人:徐佳宁、邓红;电话:0791-88319060、88319363
附件1:抽查对象名录库
2:抽查工作情况记录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