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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2020年度先进工作的通知

  • 2021-01-11 15:47:32

关于开展评选2020年度先进工作的通知
赣价协[2021]2号
 
 
各设区市协会联络处(协会)、各会员单位:
根据《江西省工程造价协会章程》,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先进造价咨询单位、先进单位会员、先进个人会员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前加入本协会,并已按时交纳会费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二、评选必备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2、具有良好的执业道德,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律性强,诚实守信,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3、认真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工作成效显著。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需装订成册,一份存设区市联络处(协会),一份报省协会秘书处。
    (一)申报先进造价咨询单位材料要求
1、填报《江西省工程造价协会先进造价咨询单位申报表》(附件1)及《江西省工程造价协会先进造价咨询单位量化打分表》(附件2)
2、协会颁发的单位会员证书复印件。
3、2020年度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捐款、捐物、赞助和公益讲座等)。
4、2020年度课题研究相关证明材料(特指参与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规范、标准、教材等的编写工作)。
5、企业员工培训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内部及协会或其他部门组织的培训)。
6、2020年度单位和单位员工获奖及受到表彰的证明材料。
7、信用评价等级包括中价协颁发的信用评价证书或由省协会发布的红头文。
(二)申报先进单位会员材料要求
填报《江西省工程造价协会先进单位会员申报表》(附件3)。
(三)申报先进个人会员材料要求
1、填写《江西省工程造价协会先进个人会员申报表》(附件4)。
四、评选比例及上报程序
1、先进造价咨询单位根据量化打分表得分情况并按一定比例从严掌握,先进单位会员按10%的比例从严掌握。各设区市联络处(协会)按其所辖单位会员总数10%推荐上报协会秘书处。
2、先进个人会员按5%的比例从严掌握。由所在会员单位推荐上报所属联络处(协会),各联络处(协会)按其所辖个人会员总数的5%推荐上报协会秘书处。请各联络处(协会)从严掌握。
3、省协会直属单位会员由各会员单位申请,直接报协会秘书处。省协会直属个人会员由所在会员单位推荐,直接报协会秘书处。
4、协会秘书处按上述评选比例对各联络处(协会)、省协会直属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上报的评选材料予以审核,经协会会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并在相关媒体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公布。
5、各联络处(协会)、各会员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认真负责地开展评选工作,请各会员单位于2021年3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所属联络处(协会),各联络处(协会)于2021年3月15日前统一汇总报送到省协会秘书处,省直会员单位于2021年3月15日前直接报送到省协会秘书处。
五、其他事宜
1、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申报材料失真,弄虚作假,取消评选资格。
2、该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凡被评上的先进造价咨询单位、先进单位会员,将颁发荣誉证书和匾牌。凡被评上的先进个人会员,将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和奖金。
3、协会联系人:花凤萍 电话:0791-88311365
 
 
 
 
 
 
江西省工程造价协会
2021年1月7日
 
  
 
抄送: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