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价协〔2021〕7号
关于动态开展我省工程造价咨询
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联络处(协会)、各会员单位:
根据中价协《关于动态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中价协[2020]21号)的要求,现将我省动态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注册地点在江西省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江西省工程造价协会会员单位),可自愿申请参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具体包括:
1.未参加信用评价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2.已参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并取得等级,要求申请信用评价等级升级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3.2018年取得等级,将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二、评价方式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实行动态评价、动态管理。企业可随时在信用评价系统中提交申请,经各设区市协会联络处(协会)初审报省信用评价领导小组复核后再报送中价协,中价协将及时确认并公布信用评价结果。
三、工作安排
1、企业可随时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官网(http://www.ceca.org.cn/) “信用评价系统”进行预申请,首次申请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待我协会资格核验后,再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及评价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准备相关备查资料,并打印申请书报送至各设区市协会联络处(协会)初审,由各设区市统一报送至省造价协会。
2、省信用评价领导小组对参评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可根据需要到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申报信息,在信用评价系统上进行赋分,并将审核结果报送中价协信用评价办公室。
3、中价协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终评确认,并在中价协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满前向中价协提出书面异议,说明理由并提供证明材料。中价协将对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核,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告知异议提出人。
最终信用评价结果将在中价协网站、省协会网站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杂志等媒体上公开公布。
四、有关问题说明
(一)本次信用评价工作本着减轻企业负担,强化企业诚信监督机制,企业信用评价申报实行告知承诺制,申报评价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企业承诺,各类证明材料复印件不需要上报,但需企业自行留存备查。
(二)信用评价系统已对接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系统、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会员服务系统,相关数据自动导入。
(三)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有效期一般为取得或认定日期后三年。
(四)中价协向取得信用等级的企业发放信用证书,证书不设有效期。企业信用等级未发生变化的,其证书长期有效。企业也可登陆评价系统打印企业实时信用证明。
(五)已取得信用评价等级的企业出现下列情况,应及时处理:
1.企业申报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在系统内更新维护本企业信息;
2.企业名称变更可以系统线上办理变更,如需换证书可在系统审核通过后将旧版证书寄回中价协予以更换;
3.企业出现分立、合并等重大变更的,应重新申请评价,原证书作废。
(六)本次信用评价分季度申报,一季度于3月30日前完成申报,二季度于6月30日前完成申报,三季度于9月30日前完成申报,四季度于12月31日前完成申报,企业可自行选择申报季度。
五、要求
(一)各设区市联络处(协会)要做好信用评价工作的宣传,认真组织好属地咨询企业参加评定。
(二)各咨询企业要积极参加信用评价工作,也是会员单位参与协会活动的考核指标之一。
联系人:花凤萍 电话:0791-88311365
江西省工程造价协会
2021年2月24日
抄送:各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