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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布2017版《江西省建设工程定额》的通知

  • 2017-09-12 09:03:00
 
赣建价〔2017〕7号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赣相关单位:
  为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西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版)、《江西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版)、《江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版)、《江西省建筑与装饰、通用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试行)》(2017版)、《江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7版)、《江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增值税版)》(2017版)、《江西省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2017版)、《江西省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增值税版)》(2017版)、《江西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配合比》(2017版)(以下统称为“2017版《江西省建设工程定额》”),现予颁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版《江西省建设工程定额》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通用安装、市政建设工程项目。
  二、2017版《江西省建设工程定额》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我厅2004年发布的《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江西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6年发布的《江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和配套使用的费用定额同时废止。
  三、2017年12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或已发出招标文件的工程项目,其计价办法仍按合同约定或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由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负责管理和解释。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