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纳2021年度会员会费的通知
赣价协〔2021〕8号
各设区市联络处(协会)、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为保证协会工作的正常运转,更好地为会员单位和会员服务,根据《江西省工程造价协会会员管理办法》(赣价协〔2020〕27号)、《江西省工程造价协会会费管理办法》(赣价协〔2020〕28号)有关规定,现将本年度交纳会费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纳标准
1、本省取得甲级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中价协有关会费管理规定执行,上年度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小于1000万元的,会费标准为1万元/年,上年度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大于1000万元的(含),会费标准为3万元/年;
2、取得乙级(包括暂定乙级)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外省咨询企业在赣分公司及其他单位会员会费4000元/年。
3、中价协个人会员:200元/年
4、省协会个人会员:100元/年
二、交纳方式及有关要求
1、交纳办法:单位会员会费及个人会员会费统一交纳到省协会公账(单位:江西省工程造价协会,开户行:建设银行福州路支行,账号:36001050240050000595),(1)可以直接通过银行汇款;(2)可以登陆省协会官网:www.jxzjxh.cn/”会员服务系统”应用支付宝完成交纳。
2、中价协个人会员请直接登录中价协官方网站http://www.ccea.pro会员服务系统完成交费;
三、交纳时间
1、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请乙级、外省入赣企业、及其它企事业单位(包括院校)和个人会员于2021年6月底前交纳。
2、甲级咨询企业(中价协单位会员)交纳时间另行通知,本省为代收,请不要交纳到中价协。
四、补充说明
1、关于个人会员,原本省个人会员主要是针对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及造价从业人员,对各咨询企业有最低人数限定,现各会员单位可自行确定人数,欢迎广大从业人员自愿加入个人会员。
2、非本协会个人会员,将不能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如评优评先、学术论文、论坛交流、继续教育等。
五、其他
请各设区市协会联络处(协会)认真做好会员发展和会费收取工作,协会联系电话:0791-88311357,联系人:陈宝红。
江西省工程造价协会
2021年3月10日